各镇、街道团委、区直机关、局(系统)团工委:
二〇〇七年,全区各行业(系统)、单位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活动。广大参赛集体以优质服务为目标,积极投身我区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中,使各自的职业道德、业务本领、岗位形象和工作业绩在原来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进步,为推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新的贡献。
为表彰先进、树立典型,进一步激励广大青年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我区的和谐社会建设,在广泛考核和择优推荐的基础上,团区委经过审核,决定命名越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等15个青年集体为二〇〇七年度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。
希望全区各级争创“青年文明号”的集体向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学习,努力争创更高层次、更高水平的岗位文明,同时也希望受表彰的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不断提高综合素质,发挥示范带头作用,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着力构建和谐社会,加快建设和谐越城作出新的贡献。
附:二〇〇七年度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名单
共青团越城区委员会
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主题词:命名 表彰 决定
抄送:区委办、区府办,团市委。
共青团越城区委员会 2007年12月29日
(共印18份)
附:二〇〇七年度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名单
越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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