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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二○○七年度区级先进团委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12-19 10:36:38 来源:


关于评选二○○七年度区级先进团委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团越〔2007〕40号
 
 

各镇、街道团委,区直机关、局(系统)团工委:
    2007年,我区各级团组织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针,按照区委和区第七次团代会的各项工作要求,紧扣区委区政府工作主题,夯实基础,深入探索,再创优势,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,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为了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在和谐越城建设中的作用,团区委研究决定,表彰2个先进团委、13个先进团(总)支部、13名优秀团干部、13名优秀团员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
一、评比对象:
 
全区各条战线的团委、团(总)支部和共青团干部、团员。

   
二、评比条件:
  (一)先进团委
     
1.能带领团员青年贯彻党的基本路线,紧密围绕当前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心,根据青年特点,发挥团组织的优势,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,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。
     
2.“党建带团建”工作进一步深化,组织建设扎实巩固,团费收缴、团刊团报订阅等工作富有成效。
     
3.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,工作有创新、有特色,成效较明显。
  (二)先进团(总)支部
     
1.班子健全,团结协作,工作有计划、有总结。
     
2.坚持团支部工作手册制度,发展团员和“推优”工作常抓不懈
     
3.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,积极主动开展团活动,较好地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。
  (三)优秀团干部
     
1.必须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。
     
2.热爱团的事业,热心服务青年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工作作风扎实,密切联系群众,深受团员青年的依赖。
     
3.所在团组织自身建设规范扎实,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发挥生力军作用,并得到本地、本单位党政领导的充分肯定。
 
(四)优秀团员
     
1.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积极投身改革开放、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。
     
2.积极参加团的活动,模范履行团员义务
     
3.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努力,成效显著,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

   
三、评选办法:
 (一)区级先进团委采用申报制,申报的对象为镇、街道团委,局(系统)团工委及其下属团委,最后由团区委常委会研究审定。
 
(二)区级先进团(总)支部、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由各镇、街道团委,局(系统)团工委择优向上推荐,最后由团区委常委会审定。


      四、评选要求:

    各单位在推荐、评选过程中,应注重被推荐对象的先进性、代表性、广泛性,同时要着眼基层,重视推荐面向第一线工作的团组织和个人。在推荐过程中,要把挖掘典型、表彰典型、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,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和谐越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

     各推荐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,对基层团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考察了解,认真听取所在单位党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,并负责汇总审核事迹材料。


    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,申报区级先进团委的单位和被推荐为区级先进团(总)支部的单位,务必附本单位团费上交情况的凭据,未完成年度上交数的单位及其负责人都将取消评选资格。


       五、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:


     申报区级先进团委需填写申报表(见附1),并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,一式二份上报。先进团(总)支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需填写推荐表(见附23),并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,一式两份上报。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主要反映团组织班子建设、主题活动、阵地建设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;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个人的先进事迹。申报表、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盖章后由各镇、街道团委,局(系统)团工委统一汇总,于118日前报团区委办公室,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评选。


  


 附件:1.区级先进团委申报表


 2.区级先进团(总)支部推荐表


         3.区级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推荐表


 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 共青团绍兴市越城区委员会


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七年十二月十九日


 


 


 


主题词:评选  先进  通知


  抄报:区委、团市委。


  共青团越城区委员会办公室      20071219日印发


 (共印2份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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