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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青团越城区委员会关于开展区级“保护母亲河号”争创活动督查的通知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11-26 10:48:18 来源:


共青团越城区委员会关于开展区级“保护母亲河号”争创活动督查的通知
团越〔2007〕38号
 
各镇、街道团委、区直机关、局(系统)团工委:

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“生态区”建设任务部署,推进“保护母亲河”行动在我区的深入实施,促进“保护母亲河号”争创单位加快实施力度,团区委决定开展争创“保护母亲河号”活动督查。

一、督查对象

2007年度“保护母亲河号”争创单位。

二、督查时间

2007年11月28日-12月8日。

三、督查内容和方式

以区级“保护母亲河号”考核标准(试行)要求为依据,重点围绕号、站在方案设计、活动开展和台帐记录等方面进行督查。

各镇、街道团委、区直机关、局(系统)团工委、有关争创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“保护母亲河号”督查工作,扎实推进“保护母亲河”行动,为改善社会生活环境,创建“生态区”贡献力量。

附件1:2007年度区级“保护母亲河号”争创单位

附件2:区级“保护母亲河号”考核标准(试行)

 

 

 

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主题词:作保护母亲河  督查  通知

  抄送:团市委、区环保分局。

  共青团越城区委员会办公室      2007年11月26日印发

(共印15份)

附件1:

 

2007年度区级“保护母亲河号”争创单位

 

皋埠镇团委

 

北海街道西小路社区团支部

 

蕺山中心小学团支部、少先队

 

绍兴市少儿艺校团支部、少先队

 

绍兴市兆山建材有限公司团支部

 

绍兴乡情旅游公司团支部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附件2: 

区级“保护母亲河号”考核标准(试行)

单位名称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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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

具    体    要    求

分值

得分

考核方法






25



 l、争创单位有保护母亲河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(2分);一名党组织或行政负责人主管创建活动(2分);经费有保证(2分)。

6

 

看现场,听汇报,查看有关文件资料。调查了解。

2、创建活动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素质好、业务能力强,能自觉带领青年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(2分)。

2

 

 3、有明确的创建主题(2分);有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(2分)。

4

 

 4、创建活动年初有计划,年中有检查.年终有总结(3分);工作情况有台账(6分)(包括创建过程中的有关文件、图片、影音、实物、原始记录等资料。)

9

 

 5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,建立一套标准化作业、体现环保文化的科学管理制度(2分)。将创建保护母亲河号活动纳入工作考核奖惩体系(2分)。

4

 






30



1、工作场所卫生整洁,环境优美(4分);并有保洁和检查制度(4分)。

8

 

看现场,查看有关材料、记录,明查暗访。

2、生产、生活用品使用可回收、可降解材料(3分);产生垃圾实行分类处理(4分)。

7

 

 3、产生的其它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标准和要求(7分)。

7

 

 4、工作、生产中有节能措施,并收到实效(8分)。

8

 






20



1、创建集体有建立绿色志愿者队伍(4分)。每年2/3以上的员工做2次以上和环保有关的志愿服务或其它公益性服务(4分)。

8

 

看现场,听汇报。检查培训和活动的资料记录。

2、经常组织环保知识和理念培训,保证员工每年每人至少两次培训机会(6分)。

6

 

 3、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开争创单位中所有成员的基本资料(姓名、职务、岗位职责等)(2分);公布环保承诺,接受社会监督(2分);已获得称号和参赛的集体在工作场所要有醒目的创建标志(2分)。

6

 






25



l、能紧密结合本单位“号”的定位开展生态文化建设

8

 

听汇报,调查了解向服务对象发问卷调查。

2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载体和纪念日开展环保理念和知识的宣传。

9

 

 3、创建活动扎实有效,立足本岗位,推出一项以上有特色的生态建设服务活动,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。

8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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