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上报二○○八年度市、区级
“青年文明号”参赛集体的通知
各镇、街道团委、区直机关、局(系统)团工委:
为了认真做好2008年市、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创建工作,规范创建程序,提高创建质量,根据《绍兴市青年文明号、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现要求各镇、街道、行业(系统)、区直有关单位及时上报2008年度市、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参赛集体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上报对象
符合创建“青年文明号”基本条件的所有青年集体均可申报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,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必须是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。
二、上报方式
以系统开展为主的行业由局(系统)团工委负责集中上报;未全行业开展的单位,由各镇、街道团委或区直机关团工委负责上报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团区委办公室将根据上报的参赛集体数量,按比例确定各镇、街道、行业(系统)区级“青年文明号”总量及年度新增名额。本次没有申报的青年集体,不得参加本年度“青年文明号”的评审。
2.各争创集体根据登记表的栏目要求,认真、细致填写,并会同2008年详细争创计划(1000字以下)上报团区委办公室,申报市级的于6月15日前上报,申报区级的于6月20日前上报。
3.未明事宜,请与团区委办公室联系。电话:88317015。
附:二○○八年度“青年文明号”参赛集体登记表
共青团绍兴市越城区委员会
二○○八年六月二日
主题词:青年文明号 参赛 通知
抄送:区委办,区府办,团市委。
共青团绍兴市越城区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发
(共印5份)